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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01  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月底,上海出台了抗疫助企“21条”政策,这次又出台了“50条”政策,请问这两轮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为应对疫情影响,在疫情初期,3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抗疫助企“21条”),综合实施退税减税、房租减免、金融支持、财政补贴、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针对更加严峻的疫情冲击,4月中旬起,市政府研究新一轮力度更大的政策举措,在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稳经济六个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28日制定出台《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总的来说,经济恢复重振“50条”较抗疫助企“21条”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经济恢复重振“50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抗疫助企“21条”继续有效,两轮政策叠加实施,各项举措就高不重复。(市发展改革委)

 02  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银行有哪些信贷支持举措?

答:当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银行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与保供保畅企业及相关群体的信贷需求。

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稳定企业和人民群众融资预期。(上海银保监局)

金融机构对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贷款主体如何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如何界定“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

答: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请需要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尽快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不同金融机构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相关贷款机构但总的要体现必要、精简原则。

“受疫情影响”,是指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合理区分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做出是否延期还款的判断。(上海银保监局)

无缝续贷是否仅限试点银行?中小微企业申请无缝续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无缝续贷工作提出“十百千亿”总体目标,首期选取辖内15家试点银行重点推进,在全辖形成示范效应扩面推进,即首期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亿元,推广一年左右实现全辖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累计帮助市场主体节约成本约10亿元,并在上海建立无缝续贷的长效机制。针对续贷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提出“三零原则”,即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重在对待客户申请要一视同仁,实现续贷办理无缝衔接。试点期和推广期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无还本续贷主体,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中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企业如何进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享受市区两级上市服务?

答:一是通过申请进入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和市科委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这两个库也是“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的基础库;二是可与各区、园区的上市服务部门联系申请对接。

具体流程及联系方式,可登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点击“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办事指南》正式发布”,查询《“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网址:http://jrj.sh.gov.cn/book/BookShow.html)。(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资本市场有哪些政策举措支持上海企业复产复工?

答:证监会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23条政策举措,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大方面,支持上海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上海证监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做实做细相关配套落实工作,支持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支持政策。

目前,上海证监局根据政策安排,集中优势力量,通过视频约谈等非现场等方式及时完成拟上市企业辅导验收工作,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鼓励行业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抗疫和复产复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落地上海的具体政策有哪些?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争再贷款限额使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向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的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资金。积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专项再贷款,支持特定领域融资。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在沪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5月20日,5年期LPR下调15个基点,将继续督促各家银行加快落实LPR改革,畅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将LPR下降的红利更快体现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上。(人行上海总部)

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有哪些鼓励支持举措?

答:根据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行上海总部将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银行间市场也于近期推出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支持货车车主和物流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及接续新增投放等。(人行上海总部)

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具体贴息贴费标准是什么?

答:(1)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并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贷款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贴息。对单个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贴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担保费,按照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局)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

答: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申请办理,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市财政局)

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将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应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有哪些具体举措?纾困范围扩大至哪些领域?

答:为帮助中小民营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将进一步拓宽纾困面和纾困对象,具体如下:一是将纾困逻辑从前一阶段聚焦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进一步延伸至纾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及经营困难;二是将纾困对象覆盖的上市公司范围由原来的主板和创业板,进一步拓展至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精选层,以及上海在境外上市的民营公司等;三是投资方式除了受让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还包括参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定增,以及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延伸出来的、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市国资委)

针对外贸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具体指哪些?

答:主要从三方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支持特殊申报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迟申报业务,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如申报时对应业务迟申报且已过应收汇日尚未收汇,在企业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中国信保尽职调查和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接受企业提交申报。

二是允许放开电子签名限制。针对居家办公且无法使用电子签名Ukey的客户,为不影响业务交互,可由企业经办邮件申请放开电子签名(客户端)限制。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对限额和申报进行线上补签,提供新签保单/续转批单等所需纸质回签材料。

三是允许采用线上申请或确认替代书面盖章。如企业无法第一时间提供盖章申请材料及回签材料的,可由企业邮件说明情况后先行提供电子申请材料,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先行处理,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补齐书面盖章材料。

四是建立快赔先赔机制。接到报案后推行快速勘查、标准化勘查机制,对于涉及新业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同步开展包括买方、货物流、资金流、关联关系等调查,提高勘查进展反馈效率。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案件,通过“简易赔付”程序助力企业快速获得风险补偿。(市商务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QDLP试点基金可否募集境内投资者的外汇资金?疫情期间,QFLP和QDLP试点申报路径有哪些变化?

答:QDLP试点基金可以募集投资者境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申请QFLP、QDLP试点的机构可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电话:23116343、23116322)提交申报材料,也可联系各区金融局(办)进行申报。符合初审条件的,由联合工作机制共同评议授予试点资质。疫情期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市场需求,通过完善线上评议方式继续授予QFLP、QDLP试点资质和追加额度的申请,QDLP试点额度有效期与本市疫情时间重合的,可自动延期6个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03  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上海土地市场将如何优化相关交易活动?

答: 对采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以及仅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出让人可根据疫情情况和受让人实际情况延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现场交易环节允许竞买人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临时变更代理人。(市规资局)

允许土地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吗?如何延期?如何分期?

答: 4月27日,市规划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规划资源政策>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2]3号),明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付土地价款的,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经出让人同意,疫情结束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并酌情减免疫情期间滞纳金、违约金,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市规资局)

我是一家外地企业,想来上海投资,但需要的产业用地有保障吗?

答: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用地需求,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充分保障项目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为满足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上海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量,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在具体操作上,市级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用地指标存在阶段性短缺的区,市级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

上述支持政策一是加大了用地计划支持力度,避免产生用地指标相对紧张的问题,保障用地单位新增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市级指标保障比例,进一步减轻区级用地指标的供给压力;三是通过直接下达操作,减少用地计划申请及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用地计划配置效率。

用地手续的具体办理,目前均在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用地单位可联系进一步进行政策咨询。也可直接咨询市规划资源局,咨询电话:18918375370。(市规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