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我们企业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以提升技能更好应对新挑战,这部分费用有补贴吗?
答:上海将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个培训项目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人每个项目补贴600元,直接补贴到用人单位,2022年年内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市人社局)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什么?谁可以享受?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市人社局)
如何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
今年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如果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答: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政策。
规定条件是指,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这几项税费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
我想应聘社区工作者,今年社区工作者具体招录是如何安排的?
答:今年将组织开展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专项招聘,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录用条件,原则上2022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并于2022年8月下旬前完成整体招聘工作。6月15日前,各区将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并在上海海聚英才平台(www.sotsw.cn)发布宣传岗位信息。6月底前,各区将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工作。报名原则上采用网络报名方式。7月底前,完成笔试和面试工作。8月上旬前,将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8月下旬前,将完成整体招聘工作。(市民政局)
我今年大学毕业,打算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