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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来看这份“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一)

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

 01  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受此次疫情影响,员工的社保费用缴纳压力较大,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社保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社局)

2、我们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但我们已经缴纳了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对5个特困行业符合缓缴条件且已缴纳2022年4月社保费款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已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保费款,对其它困难行业且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

3、我们想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办理?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纳入缓缴范围。

现有信息无法进行审核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市人社局)

4、我们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款,这笔社保费要在什么时候完成补缴?

答:企业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款,在缓缴期满后,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补缴;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当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市人社局)

5、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缓缴后对单位会有什么影响?

答: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单位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市住建委)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员工使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吗?

答:不会。一是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市住建委)

7、我们企业按月申报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这几个月没办法正常申报,可以延期申报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市税务局)

8、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难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可以延期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上海已于2022年5月20日、21日发布通告,延长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报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市税务局)

9、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http://scjgj.sh.gov.cn/4010/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02  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10、企业如何查询是不是在小微企业名录里?

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wqy.gsxt.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市场监管局)

11、如何认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

答: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市国资委)

12、我们企业近期没有开工没有收入,租金是个很大的压力,可以申请免除租金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上海市内承租了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如果你是上海市外承租本市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区民政局核定名单,相关国有企业根据名单免除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符合条件的租户依申请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具体受理部门、办理方式请咨询相关国有企业,联系电话可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扶持小微企业”专栏中查询。(市国资委,联系电话:54186103)

13、我们承租的不是上海的国有房屋,而是外省市在上海的国有物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屋租金?能够减免多少?

答:可以申请。据了解,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市)已出台了相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口径,多数参照物业所在地政策,部分按照本省(区、市)或者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另有少部分尚未明确操作口径。如果你是承租其他省(区、市)在沪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外省(区、市)有关政策口径,向出租方具体了解房屋租金减免方案并提出减免申请。如遇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问题,可提请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相关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沟通协调。(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系电话:23115479)

14、我们企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的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如果你是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局)

15、我是从“二房东”那里转租的国有房屋,可以享受到房租减免吗?如果“二房东”不愿意减免,我该找谁解决问题?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免租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如果符合条件的租户在申请减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市国资委咨询电话反映情况。(市国资委,联系电话:54186103)

 03  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16、请问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贴、缓交、免收”三项优惠政策:“补贴”是指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该政策非居民用户不用申请即可享受。“缓交”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违约金。“免收”是指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并将支持和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17、请问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更多助企纾困的政策,能够帮助中小企业降低通信成本的?

答: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在科学精准防疫、保障城市运行以及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千兆助力,云网惠企”行动计划》,分为三大方面、十条举措,比如实施“欠费不停机”,降低企业宽带资费,减免特困行业宽带费用,免费升速商务宽带,科学防疫套件分期付款,远程办公套件免费使用等。《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请在市经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搜索。

企业用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上海联通10010、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18702111607)、运营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营业厅、联系运营商客户经理提出业务申请需求。企业用户可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获取更多政策咨询。(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

18、为了应对疫情挑战,我们公司考虑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业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数字化转型对云网费用下降有期待,上海将推动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面向企业高带宽、大并发、高稳定、易维护的使用需求,积极推广企业FTTR组网方案,实现每一个空间的千兆WiFi覆盖,为企业数字化业务发展保驾护航。至2022年底,本市5G室外基站累计建设6万个,新增商务宽带(企业户名)原则上500M起步。

目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督促行业推出惠企政策,督促各基础运营企业为新老中小企业用户提供免费体验、免费升速、资费优惠等不同的宽带和专线优惠政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设计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在前期疫情期间推出免费提供在线会议、企业上云服务等帮扶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各企业将现有优惠措施延长至2022年10月。每个企业用户可申请使用规格为100用户/2T的“云空间”、10台“云桌面”软客户端以及“云会议”软客户端,提升企业远程办公效率。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方式,广大中小企业用户可以通过企业客服热线(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上海联通10010)进行咨询。(市通信管理局)

1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含2022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的);

(二)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三)2022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检验(即未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2022年4月1日之后继续开展检验的;

(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市市场监管局)

 04  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20、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大,接下来覆盖行业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吗?扩大到哪些行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规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市税务局)

21、我公司业务相对多元,如何判断我是不是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纳税人,并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市税务局)

22、企业如果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

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市税务局)

23、哪些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因受疫情影响,全市纳税人均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不予减免税。其中“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市税务局)

24、我们企业在上海市有一处房地产,2022年3~5月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6月起恢复自用,请问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3月至5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企业上述房地产恢复自用后,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25、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栏目,分别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中如实填写申请减免的相关信息后,提交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也可以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减免核准的相关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

(2)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的申请后,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并将核准结果通知纳税人。

(3)纳税人根据核准结果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录入减免税信息。

(4)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成功即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05  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26、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有行业要求吗?

答:七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

行业类型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市人社局)

27、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拿到援企稳岗补贴?援企稳岗补贴有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二是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市人社局)

28、援企稳岗补贴怎么申请?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市人社局)

29、如果企业招录了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会有就业补贴吗?就业补贴有多少?

答:有的。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可以享受到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市人社局)

30、企业如何才能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比对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