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线上经办系统正在抓紧开发。系统上线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的“惠企点单办”入口申请。
线上经办系统上线后,人社部门将在第一时间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h.gov.cn/)发布工作提示。
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上海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