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
2.进入【单位申报缴费方式选择】模块。
3.当前申报缴费方式为“自动申报方式”。
选择“自动申报缴费”时,单位无需手动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社保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至15日(温馨提示:每月具体的扣款时间以公告为准),单位需确认所选择的银行账户中留有足额费款。每月9日(含)前完成缴费方式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的,扣款从当月起生效;每月9日后完成缴费方式选择为“自动申报缴费”的,扣款从下月起生效。
注: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对缴费单位扣款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0日至15日,如涉及节假日等因素调整,请以官方渠道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时间安排为准。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查询”中的“社保费查询”。在左侧菜单栏点击“申报查询”,在右侧跳出界面点击“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信息查询”模块进入办理页面。设置查询条件,依次选择要查询的费款所属期,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设置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操作,即可查询出对应的缴费信息,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
不会重复扣款。您在批扣期之外自行操作了缴费,税务机关将不再批扣同一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用。
不会影响。用人单位未变更缴费方式按且资金充足的,以后月份会在扣款时间段正常批扣的。
缴费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模块查询、打印缴费证明。